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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人可以作送养人?

发布日期:2009/4/26 22:06:00 来源: 作者: 点击:277

 

 

 《收养法》规定:
  第五条 下列公民、组织可以作送养人:

  (一)孤儿的监护人;

  (二)社会福利机构;

  (三)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。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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